「法律實習」課程(分「上」「下」學期全學年合算)系專供法律服務社正式社員選修。其中三年級社員選修「法律實習一」、四年級社員選修「法律實習二」。選修者宜事先認明法律服務之功能、個案處理要領,依排定的時間、方式,分組參加法律服務,處理各類到社請求法律扶助之案件,從事法律實習。